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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未婚先孕,竟被医生男友下药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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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8 11:09: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16日
北京的王女士爆料称
因31岁医生男友不想结婚要孩子
她怀孕6周时
被其暗中下堕胎药致流产

……


监控视频截图


监控视频显示,5月20日22时20分,一男子正往杯中投放两种药物,举杯观察药物溶解情况。随后,其用吸管扎开纸盒包装的饮料,两次把玻璃杯中沉淀的药渣从吸管口放进饮料。


王女士接受采访表示,“一个3片,一个6片,正好对应的是米非司酮片6片金色包装,和米索前列醇片3片银色包装。”


王女士称,次日晚间,她骑车回家时出现腹痛,“出血量特别大,意识到是流产了。打电话给他时他亲口承认是打胎药。

据王女士介绍,她和男友于2021年在相亲网站上认识,一个月后确定关系。对方是北京中关村某医院泌尿科的一位医生,今年31岁,王女士比其大3岁。


王女士称,当时没想到报警,毕竟谈了一年半,两人有感情基础,她感到于心不忍。对方家人也表示可以考虑结婚,但他们家一直推脱回避,最后甚至不承认这件事,“他已经说不结婚,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不想要孩子,不想结婚。”


王女士表示,目前已经向该男子的任职医院和警方进行举报,将坚持追究其法律责任。医院表示,建议王女士报警处理。


从法律的角度出发
如何看待这名男子的做法?
若此事属实
他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不受他人干涉,该男子的行为不仅侵犯他人生育权,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承担刑事责任。


男子若不想留下这个孩子,也没有任何权利要女子不生。决定是否要生孩子是女性的个人权利,男性没有干涉的权利。如果男子不想要孩子,他可以选择与女方进行沟通,但最终的决定权在女方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如果男子仅是语言上进行要求,未实质侵害妇女的生育自由,就较难认为其应当承担什么实质性的责任。


如果男子采取非法手段,例如强迫女方终止妊娠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可能包括侵犯人身权利、侵犯妇女权益等罪名,具体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而定。


来源:九派新闻
编辑:董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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