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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木棍持续殴打他人头部7分钟,后骑车从其身上压过,致其死亡,检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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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8 15: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与他人发生争执后,持木棍持续殴打对方头部7分钟,并骑车从对方身上压过,致其死亡。10月8日,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检察院起公布了该案起诉书。

九派新闻了解到,马某某,男,1989年出生,小学肄业,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吕梁市临县。
2014年5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15年2月,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2018年8月,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2018年9月,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300元;2018年10月,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2019年1月,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20年1月,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2021年10月,因吸毒被罚款500元。
2022年7月21日凌晨1时许,马某某与同在某平台直播间观看直播的冯某某发生口角,二人互加联系方式后相约见面,并一起吃饭喝酒。
随后,二人在一KTV门口发生争执。冯某某欲离开时,马某某持木棍将冯某某打倒在地,并持续击打其头部长达7分钟。冯某某不再动弹后,马某某将其手机拿走,并骑电动自行车从其身上压过,后逃离现场。
检方认为,马某某持木棍持续击打被害人头部致其死亡,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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