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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1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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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属于这种情况:
领结婚证前男方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男方一人名字的,但领结婚证后双方一起还贷.房产证是婚后办的。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房产本身为男方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请问,共同还贷的按揭部分分割是按照离婚时的房价总值的比例来分的吗?比如,共同还贷20%。分割女方获得10%(按离婚时市价或按当时买房时的房价???)。
现在我得到的信息由不同的说法,所以请lz指教!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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