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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远山谈法
编辑|远山谈法
一听到女性尤其是幼女被性侵、猥亵此类的事件,你的第一想法是什么?
是不是像大多数人一样义愤填膺,恨不得立马跳出来揪出犯罪分子,不管三七二十一先疯狂输出一番,再@公安机关将他就地正法?
那么你有没有想过,这则人物地点时间和事件都非常明确的新闻也有可能是假新闻?
或者,是那些别有用心的人为了利益而故意利用别人的同情心在操控舆论的风向?
三岁女童疑似被蛋糕店老板“性侵”至肛裂
今年四月,无锡的一位单身妈妈潘女士在一天无意中听到她三岁的女儿思思说“有哥哥拿棒棒碰我尿尿的地方”。
一听到这话,潘女士立马感到头皮发麻。
随即她便将女儿带到卫生间内,给她脱了裤子检查私处。
她发现女儿的下体红肿发炎。
于是她便接了盆温水给女儿擦洗,全程思思都哭闹不止。
她便立马认为,思思被人猥亵了。
当她询问女儿时,三岁的思思不懂什么是猥亵,但她也跟着妈妈的话茬,当妈妈问她,“是否被人碰过小屁屁”,“是否有人亲你时”,她都含糊地回答“是”。
潘女士在得到女儿肯定的答复之后,立马带着女儿前去指认“犯罪现场”。
她挨家挨户地带着女儿在临街商铺指认,当她们走到第三家店面时,思思便不再朝前走了。
原来,这家店面是一家蛋糕店,思思经常在这里与店主家的孩子玩。
在潘女士的引导下,思思跑到二楼的仓库,打开灯,指认一个在杂物堆砌中间的地铺便是“受侵害”地点。
潘女士看到这之后,就立马报了警,并且两次带女儿到无锡市惠山中医院进行就诊、检查。
检查结果显示,初步判断思思有急性外阴炎和肛裂,但是没有处女膜破裂,她的分泌物中和衣物上也并未检测出其他人的DNA。
但是潘女士仅仅将医院给出的妇科检查结果和她拍到的“犯罪地点”发布到网上。
其中故意隐藏了思思并没有受到侵犯的关键信息。
当网友们看到了医院出具的报告单之后,立即一石激起千层浪!
纷纷对该蛋糕店老板汤先生进行口诛笔伐。
在舆论发酵几天之后,不堪其扰的蛋糕店老板汤先生也发布视频进行澄清。
3月28日,事发当天他根本不在无锡,而是去外地探亲了,并且有往返车票和视频监控证明。
他表示:“对女孩的遭遇表示惋惜,但公道自在人心。”
但是网友们根本没有去理智地分析事实真相,仍然像以前多次出现的那种乌龙事件一样,跟着营销号的风向和自己的判断走。
继续将矛头指向了蛋糕店老板汤先生,正义凛然地说三岁的小孩子才不会撒谎,即使有表述不清的地方,作为母亲的潘女士也没有理由拿自己女儿的清白来博人眼球。
这位蛋糕店老板汤某就是中国版《素媛》中的罪魁祸首!
“啥时候倒闭?”
“看你这面相就不是好人!”
“强奸犯老板,你的保护伞可真大呀!你把人家小女孩带到二楼做什么?恶心!你家里没有小女孩吗?”
期间,潘女士作为“受害者家属”还多次上门,骚扰汤先生及其家人,给他们家的正常生活和蛋糕店内的正常经营都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但是接下来,警方的调查结果却让所有人大跌眼镜。
警方对潘女士的报警行为作出了回应:证据不足,汤先生并没有作案嫌疑,不予立案。
接到报警之后,该地公安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且迅速成立了专案组进行调查,期间还多次询问了儿科专家、儿科心理学专家等权威人士,多次走访调查当地监控、街坊邻居及相关群众等,还原了事实的真相。
警方在通报中明确地写明了:
“女孩下身出现炎症和肛裂情况,出现在潘女士报警十天之后”;
“视频监控并没有出现任何汤某和女孩接触的画面,并且排除视频被删改或被移动的可能”;
“三岁儿童没有自主表达能力,容易在外界引导下做出‘有’或‘没有’等不清楚的表达”。
但是,针对这样的结果,潘女士并不满意。
继续在线上线下操纵舆论,求求大家给她们孤儿寡母一个“公道”。
但是近几天,事情却再次出现了反转!
看似是维权,其实是生意,单亲妈妈疯狂敛财过百万?
由于多日来的网暴,汤先生无奈也选择将此事上诉至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没想到“戏精”潘女士再次上演了一出出人意料的戏码。
为了将自己“可怜单身母亲维权反被诬告”的人设树立地更加牢固,面对汤先生的举报,潘女士居然选择跳楼以作威胁。
虽然潘女士很快被警方救下,但是她这一招再次奏效了。
舆论再次把矛头指向了汤先生!
但是在子弹飞了几天之后,有些人发现事情不对劲了。
原来,近日接连有一些网友晒出了潘女士在各大平台的软文和视频。
并且拉了很多群,群里有不少热心网友给她进行转账。
据说,累计善款竟然高达百万!
并且有网友表示自己在给其转账之后,却被潘女士反手拉黑。
当前,似乎一切都真相大白了,只能说潘女士没有把孩子照看好,使其小小年纪就患上了妇科炎症。
但是遭受了两三个月网暴的蛋糕店老板汤先生还能否回归平静的生活?
这次的无妄之灾又能够给我们其他群众带来什么样的启示呢?
操纵这次网络暴力的潘女士可能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很多时候,网友们才是罪魁祸首
这次网络暴力影响之大,甚至“殃及池鱼”,连其他蛋糕店的老板也没放过。
无锡“丹妈烘焙”的店长也受到过网友们的无端谩骂,遂无奈在网上澄清自己:“这事与我没关系”。
其实细细想来,很多时候,声称自己“伸张正义”的网友们才是网暴他人的“刽子手”。
近几年来,从导致孤儿刘学州在三亚自杀;
到围观网红“猫猫子”喝下百草枯并怂恿她自杀等一件件触目惊心的案件背后,都是躲在屏幕背后的网友们的“杰作”。
他们认为:
“法不责众,而且我也是出于好心”;
“别人都这么说,我也这么说”;
“嘻嘻,你看我这个围绕热点事件抖机灵的评论赞居然这么多,我是不是要‘红’了!”
那么,是不是法不责众,我们就可以在网络上、现实中随意战队诋毁他人?
关于网络暴力,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如何予以规范的呢?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处。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写在最后
当下,我们的生活与互联网息息相关,通过互联网,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到热门资讯,并且参与网络热门话题,甚至一些“网红大v”等还能够操纵舆论风向,掩盖事实的真相,使舆论乃至现实朝着自己有利的方向推进。
此时,作为每一个普通用户,我们在网上发言时,不能只图一时口舌之快,更要树立社会责任感。
一有特别吸引眼球的事,不妨先冷静思考一下,或者等官方通报出来之后,再敲动键盘。
在这次事件之后,那些当初为单亲妈妈和三岁女童发声的网红大V们全都删掉了博文,仿佛一切与他们无关。
但是,对于这次无端被冤枉的汤先生及其家人的权益,他们是否考虑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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