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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转!浮桥事件,我的看法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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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2 18:02: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黄德义私修浮桥被判刑一事,最近讨论很激烈。
有人赞扬他是“民间英雄”,有人批评他是“无视法律”。之前网络上的主流声音,基本都是为老黄喊冤,都是骂错判、自己不作为还不允许村民做好事。但最近几天,也有网友表达了不同的看法,甚至质疑账目,怀疑村霸行为之类。
舆论各执一词,莫衷一是。

也正是如此,这事儿变得有点儿意思了。本想让子弹先飞一会再做讨论,但是案情一直反转,所以我也说说自己的一些看法。
大家好,我是一方。
一、来龙去脉

这一案件起因于黄德义一家子自己上网发帖,说他们全家18口人被抓了,就因为修了一条浮桥,方便村民出行。
修这桥花了13万,过桥的车辆也不多,小车收5块钱,大车收10块钱,有时候还打个折,收个1块、2块的。用黄德义说,这不是为了赚钱,只是想把成本收回来而已。等成本收购了,这桥就免费了,谁爱过谁过。

然而官方却不这么认为。官方说,黄德义一家是屡教不改的老赖。2014年修浮桥开始就收费了,一直收到2018年10月,期间被罚款三次,每次1万块钱。水利局的领导说:这桥是违法建设的,必须拆除。黄德义不听劝告,继续收费,最后只好动用警力强拆浮桥,并抓走黄德义一家18口人,罪名是寻衅滋事。

这事儿一出来,网友们都炸了。纷纷声援老黄一家,说他们是好心人,是公益人士,是民间英雄。
看到舆论一边倒,官方也不甘示弱,找了个报社,发了篇文章《吉林白城村民私塔浮桥被判刑引争议,修桥人与官方说法出入较大》。官方还说:有人给“扫黑办”写信举报老黄一家是黑恶势力。有些当地村民也站出来指证老黄一家是黑社会,说老黄是“恶意修桥”,还把原来的路给毁了,逼着车辆只能走他们的桥,然后敲诈过桥费。

舆论到这里就分成两派了。一派认为,黄德义一家是为民造福,是无辜受害,是被政府欺压。另一派认为,黄德义一家是违法乱纪,是利欲熏心,是村霸作威。
有人说:这明显就是“孙国友案”的续集啊!放着好好的老师不当,非得要去修桥收费,而且能在一个地方修桥收费的都不简单,没点背景、没点手段怎么行,老实巴交的农民哪能干得出这种事?
另一些人说:你们太敏感了吧!这才几个钱啊,还叫“黑社会”?哪个黑恶团伙为了这么点钱,费那么大劲修桥收费啊?再说了,修桥收费有什么不对,很多桥不都是私人投资的吗?何况人家收费合理,亏本经营,他们应该被赔偿损失,并得到道歉和感谢。

二、那么,私造浮桥真的有罪吗?

罗翔老师对这件事也发表了看法,我总结一下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寻衅滋事罪是一种既定的罪名,但应当在司法层面上严格限缩其适用,避免其成为无所不包的口袋罪。
二、黄德义私搭浮桥的行为不具备寻衅滋事罪的主客观要件,即没有无事生非或借故生非的寻衅动机,也没有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他收取过桥费的行为也不属于强拿硬要,而是村民自愿缴纳,出于对他修桥造福的感激。
三、即便认为黄德义私搭浮桥违反了《水法》的规定,最严重的法律后果也只有行政处罚,而无刑事责任。违法不一定是犯罪,不能随意将民事纠纷或行政违法上升为刑事案件。
四、私搭浮桥并非危害行为,而是有益行为,因为它便利了村民的出行,满足了民众的期待。对于这种情况,应当事后补办手续,而非一律拆除。否则,就背离了人之常情、世之常理,损害了司法自身的权威。
五、刑法虽不能过度宽纳,但更不能一味重刑。犯罪标签会给个人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宽刑省狱,囹圄空虚应该成为每个法律人的内心自觉。
言外之意就是说:黄德义修桥是为了方便大家,不应该被判坐牢,法律应该人性化一点,不要随便给人扣帽子。

从目前披露的线索来看,我是支持罗翔老师的观点的。为什么呢?
我们看看老黄一共收了多少钱?经官方查证,四年收了52950元!平均年收13237.5元;月收1103.125元,日收入36.77元。如果再往细了算,这起案件获刑共有18人,都是黄德义拉来帮助修建浮桥的亲戚朋友。作为共同获利人,涉案者人均每日获利2.04元。
这钱能干啥?咱们先来算一笔账。
桥是2014年修成,2018年拆除,当时投入成本13万元,此后3年,向政府部门缴纳罚款3万,总成本共计16万。老黄这一家子是真不懂算计还是没有生意天赋,花了16万,盈利5万多,直接亏本近11万。
关键是每天也就36块钱的收入,平均每天过车不到10辆,还得安排人守着桥头。你说这活儿划算吗?随便去当个保安,或者是随便拉个小推车摆地摊不比这个强?既然是亏本买卖,老黄相当于做公益。既然政府做公益就可以,为什么老黄不行呢?

三、我的看法

讲到这里,我就斗胆举一个大清国的例子:
就是戊戌变法,百日维新那阵儿,慈禧老佛爷一怒之下,把戊戌六君子全给干掉了,还有一大堆好汉也没能逃过一劫,就因为这帮维新派的哥们儿,不听老人言,想改革祖制,搞得天怒人怨。
当然了,这也不是唯一的理由,还有就是维新派动了保守派的奶酪啊什么的。可是你们猜怎么着,后来老佛爷她自己也开始变法了,而且比康、梁他们还要狠,简直让人目瞪口呆。
如果康、梁他们变法就该被砍头,那么老佛爷后来搞得比他们还要牛逼的变法,那么老佛爷是不是也该自己砍自己啊?这里面有个很简单但很难看清楚的道理:不是变法对不对,而是看谁来干。
其实修桥这事跟变法有点像,就是说,不是修桥这事对不对,而是看谁来修。

从公共服务角度来讲,桥应该由谁来修?我觉得应该由政府来修,个人确实没有公共服务的许可。而关键问题在于,该修的他不修,没有许可的他又去修了。
据黄德义说,他修这座桥是为了方便村民过河。他说,没修浮桥前,这条河已经淹死过22位乡亲,浮桥拆了之后,又淹死了10余个。其中就有黄德义的朋友,还有他的学生。他自己家在河对面有100多亩土地,儿子至今都在种,每次都需要走70多公里路,确实很不方便。“有了桥,大家过河种地就不用绕那么远的路了。”
作为政府,有责任和义务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出行需求,政府有公共财政的支持,不需要直接向群众收费,而且政府有专业的技术和资金,能够建造更安全、更便捷、更稳固的桥梁。可是,政府为什么没有修呢?

从2005年开始,黄德义就开始出资建造这座浮桥,一直到2018年,整整13年,为什么当地政府不能建造一座新桥取缔它?既然是违规建筑,为什么在2014到2018年这4年期间,不拆除,而只罚款?在2018年,拆除这座违规浮桥后,到2023年,又过去了5年,为什么不建造一座新桥来便民通行?这些问题需要政府部门作出回应。
从这个角度来讲,我觉得这件事的本质不是黄德义是否寻衅滋事,而是公共服务的缺失。但凡在过去的13年间,当地政府修一座更好的桥,黄德义的过桥生意就黄了,别说5块10块了,一块钱都不会有车过。可惜的是,这免费的公共桥梁不修好,本来是修一座桥的事情。这些年有些地方的公路修了挖,挖了修,要是拿那些钱去修桥,估计早就修成了。现在黄德义浮桥被拆了,问题不仅没有被解决,反而放大了。

从人性的角度来分析。黄德义从修浮桥到被判刑,不是浮桥有多好或多坏,而是黄德义收钱的这个举动。
根据《大河报》的消息,举报修桥的是同村村民,平时也从这个桥上过,甚至因为脸熟,有时候“没掏钱就过去了”,但他认为黄德义私搭浮桥损人利己,靠这个赚了不少钱,是违法的,所以才口头到水利局举报。还有村民表示,举报者和老黄之前此前因为开荒地的归属问题,产生过纠纷,但举报者又否认跟黄德义有个人恩怨,直言两家关系挺好的。那问题来了,举报者到底是何居心?

既然免费过桥,那么说明他不是受害者,举报只是基于爆棚的正义感,甚至有点“大义灭亲”的感觉。但有村民说此前因为开荒地导致个人恩怨,说明他举报并非出于正义感。举报者认为私搭浮桥收费,靠这个赚了不少钱,那应该是眼红,顺带报复。
都说城市套路多,其实农村的人心更复杂。看来,这村里面的利益纠纷,可不只是架桥收费这么简单。
这种事情发生在农村,我一点都不奇怪。因为在目前我国的农村正在经历转型期,小农的经济结构接入市场化。修桥这事放在以前,由村里有声望的老人牵头,有钱的多出点钱,没钱的多出力直接给修就完了。
如果有人修桥,这绝对是好事一件,街坊邻居不但来帮忙,甚至敲锣打鼓来祝贺都有可能。但是,现代社会,农村的公共服务也纳入到现代治理体系,属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范畴,特别是各村交界处,即便一个村村民提出修桥,但是利益纠葛,问题就出来了。

你说老黄砸了13万进去,一分钱也不收,估计那些村民兴许会感恩戴德,称赞他是个大好人。但是一旦你收了一点钱,人家就妈咪不道德,说 你修桥就是为了收费赚钱。所以,这些正义感爆棚的村民就上书衙门,告他家是黑社会,告他家赚黑心钱。
衙门这边既然收到举报,就不得不处理啊!这时候,群众的举报在某些权力部门那里就成了“寻衅滋事“罪名的切入和证明。本来还想对“寻衅滋事“罪名这个东西展开讲的,但是保守起见,还是不说了。

最后,浮桥这个事情,过于复杂,单纯的指责哪一方,似乎都无法触及到根本,因为它是一个混合治理、法理、人情和人性的问题。至于这件事究竟会朝着哪个方向发展,从目前来看,真有点4月份林场求雨的影子,不像先前的鸭鼠、张薇等事件上的一边倒。至于是否涉黑,我相信官方会展开调查,最后给公众一个交代。
作为看客,大家都在等待着正义,但又无法完全了解事情经过,也不太好做出客观的评价。所以,要想知道具体真相如何,我们不妨等子弹再飞一会。
好了,这期就分享到这里。
我是一方!
关注我,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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