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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外婆在世的时候,觉得我母亲养儿子压力太大,把我跟母亲的户口迁进了她的承租房,希望以后有动迁机会可以减轻点负担。那个时候我真的很感谢外婆为我考虑。时间一晃十三年了,外婆母亲都已经去世,原本外婆外公的家里面只剩下了我,阿姨跟表妹三个户口。老房子也终于签了动迁协议。原本觉得可以分点钱,少拿点也无所谓家和万事兴。但阿姨不希望分我钱,不希望分我一分钱,跟我说我是空挂户口,不算同住人。我原本以为阿姨多少会念及亲情分一点,我也不想死皮赖脸的要,但直到动迁协议签署,我想看一眼是否真的没我的份也好让我死心。遭到了拒绝,又一次又一次的跟我说一分钱都不会分给我。好吧,我也许是不符合法律上同住人的要求,但她凭什么能成为承租人呢?我作为同户口的人同意过吗?签过字吗?她承租人身份只不过是动迁组的一个签约代表而已。她也享受过动迁利益,她也没有实际居住。大家都有瑕疵那就大家法庭上说到说到吧。官司也许我会输,但我要输个明白,她凭什么为了独吞动迁利益就要我辜负我外婆跟我妈对我的善意。她不顾念跟我妈的姐妹之前。那我也不必要想太多了。让法院判吧。
现在的情况是律师去查了下我的户籍情况并跑了次动迁组,得到了几个消息一个是承租人应该还是我外婆。没有更改,那我阿姨应该只算是动迁代表。一个是户口里面是4个户口,有一个我阿姨说已经迁出去的表妹还挂在里面。走一步算一步吧。交给律师,他能给我争取多少就多少。风险代理,他现在比我上心。
昨天有人跟我说我的选择性的公布实际情况,选对我有利的来说,博同情。那好吧。我就公正点把情况捋一下,免得再说我挂羊头卖狗肉。
房屋情况:外公外婆留下的公租房,承租人现在依然是我外婆(两老已过世)。现在户内4个户口,我阿姨,我,俩表妹。我阿姨算土生土长在里面的这点没有异议的。结婚后搬离,也已经实际近30年没居住了。我本人出生报在这里,并实际生活到11岁。之后因为要升学考试把户口迁出,并在2008年(成年后)迁回。但未实际居住。房屋2007年起已经被出租给别人做仓库,至今未收回(等于这套房子里2007年以后就无人居住)。我两表妹,均未未成年时迁入,没有实际居住。现在的情况是2019年动迁组跟我阿姨谈的动迁协议,我阿姨觉得除她以外户内所有人都属于空挂户口。无法享受动迁利益,动迁收益归她一人所有也就是钱都是她的。别人一个子都没有。我现在跟她打的点是什么。我现在实际居住满一年的条件不符合,是因为她把房屋出租了造成无法居住造成的。并不是我有房不住。而且我他处也无房。未享受过动迁福利分房待遇。另外就是阿姨是否享受过动迁福利待遇。这个得要去调查才知道。结果如何我不知道。能有什么结果我也不知道。至少这事拖了12年了。该有个结果了。无论好坏。我坦然接受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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