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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份以来,多家媒体先后报道了“北极鲶鱼”事件及相关情况,因当事人涉嫌辱国辱民,该事件引发社会各界持续关注。10月10日,廉洁深圳对此发布通报。
来源九派新闻
通报显示:经查,钟庚赐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多次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借机敛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未经批准,违规兼职取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看网友评论问: “北极鲇鱼”在网上发布的称家里有九位数,是否涉嫌构成巨额来源不明?
来源全网
通报中仅显示钟某“借机敛财”、“违规兼职取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至于通过上述方式取得财物是否达到九位数字?通报中没有提及。
回答疑问,如果查实,能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呢?先来看《刑法》是怎么规定该罪名的?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根据上述法条并结合通报内容分析如下:
1.主体“国家工作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不包括已经退休或辞职的人员。通过通报内容可知庚某已经退休,不符合该罪名的主体。
2.“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支出,差额巨大,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通过通报内容可知,庚某存在借机敛财、违规兼职取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行为,至于通过上述行为取得财产是否达九位数,暂且不知。如果取得财产能够说明来源(包含违法所得和合法所得),则不构成本罪。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主观上故意不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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