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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创新区党工委副书记陈永红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资料图
南通创新区党工委副书记陈永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陈永红简历
陈永红,男,汉族,1969年4月出生,江苏南通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9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南通市乳品厂厂长助理、乳品工业部副部长;南通市港闸区闸西乡乡长助理,副乡长,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乡长;2002年11月任南通市港闸区副区长;2005年6月任南通市港闸区委常委、副区长;2008年12月任通州市委副书记;2009年7月任南通市通州区委副书记;2011年9月任南通市通州区委副书记兼锡通科技产业园党工委书记;2013年1月任南通市通州区委副书记、区长;2017年7月任南通市通州区委书记;2019年11月任南通市通州区委书记、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2022年3月任南通创新区党工委副书记(主持党工委日常工作)。
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原主任程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和上饶市横峰县监委对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原主任程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程明丧失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无视廉洁自律规定,违规领取讲课费、评审费;目无法纪、恣意妄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为他人在项目承接、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大额财物,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主任,对该中心受贿犯罪负有直接责任。
程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对单位受贿犯罪负有责任,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研究,决定给予程明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经横峰县监委研究,决定将程明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程明简历
程明,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江西鄱阳人,在职本科学历,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9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江西省京剧团、江西省艺术档案馆、江西省博物馆、江西省群众艺术馆、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工作。
湖北省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祥龙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资料图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祥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祥龙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串供堵口、伪造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大搞权色、钱色交易;私欲膨胀,贪婪成性,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祥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祥龙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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