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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江苏常熟的通报:经查,10月5日17时许,虞山森林防火队员林某在值班期间,违规拍摄不雅监控画面并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林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当值其他三名队员未对林某拍摄传播行为劝导制止,虞山街道已对三人进行停职处理,由街道纪工委进一步调查。
对此,我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森林防火队员在值班期间,其职责是监控突发火灾并及时报告上级,竟然玩忽职守拍摄小情侣激情视频,必须严肃处理。
林某拍摄并转发不雅视频的行为,不仅是严重侵犯隐私的行为,还是一种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行为,更是一种视安全生产为儿戏的玩忽职守行为。如果我们的防火值班人员都这样摸鱼胡闹,群众的生命安全如何得到切实保障?如此看来,这件事情难免严肃追究,小伙子前途堪忧,一失足成千古恨。
二、通报称:其余三名在场队员未劝导和制止林某,被停职处理,是否妥当?
其一:如果是因为林某性格古怪霸道,其余三人不敢劝阻,是不是可以免于处理或诫勉谈话就行?我们假设三人制止了林某的拍摄行为,最后被林某恶意报复,也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其二:如果三人在场未劝阻,并围观叫好拍不雅视频的行为,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给予一定的处分也合理。
三、一碗水要端平,野外激情的情侣,也应该受到法律惩罚。
人有七情六欲,只要是在私密空间内自愿发生的亲密关系(性交易关系除外),法律就无权介入。但是,这对情侣显然挑战了法律红线,在野外公开直播激情戏,就应该被列为传播淫秽的违法行为,万一被人看到(尤其是青少年),势必会造成恶劣的影响。
我想对这对情侣说:衣着得体的接吻和爱抚可以在公共场合进行,但大尺度的亲密行为必须在私密环境下进行,因为我们是人。即使等不及回家或开房,也可以在视线看不到的车内或帐篷内缠绵。寻求刺激可以理解,但做这种事有一个底线,那就是:不要让别人亲眼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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