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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杀自家猪卖掉1斤2两收入30元,被罚款10万元,法院:支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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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14:42: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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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从古代有法律出现开始,统治者就曾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很多朝代都没有真正意义上将其做到,但作为一种约束底层人民的严格规则,它是一直存在并且不断完善的。
到了现代社会之时,法律制度已经形成了相当完备的体系。目前的法律已经完全涵盖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对社会各个层面的行为和做法进行了完善。
然而,对于有些职业的人来说,细致入微的法律有时会让自己面临意想不到的惩罚,比如上海地区就曾有卖凉皮被直接罚款五千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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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是凉皮作为熟食,和即将加入其中的生食黄瓜丝没有分开处理,且没有冷食许可证;此外,在东北地区还有一位农民,过年杀掉自家养的猪准备出售,才刚买了三十元,就直接被罚款十万,这究竟是什么情况呢?
一、天价罚单

东北广袤的黑土地,是我国土地中最具有营养价值的土壤,每年的粮食注定会大丰收,这对于农民来说是最好的福音,收获之后剩余的植物残渣,是喂养牲畜的最好原材料,所以家禽畜类几乎成为东北农民每家每户的必备。
吉林地区,逢年过节之时,桌上少不了荤腥,早年的时候,因为社会并不是很发达,大鱼大肉平常难得一见,只有过年才有机会开荤,久而久之,过年与吃肉变得密不可分,到了现在,依然有很多地方保留了每逢春节杀鸡宰羊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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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春节,在外打工的人们归心似箭,交易市场的商品琳琅满目,这就导致吉林地区的市场管理人员迎来最繁忙的时刻,他们不仅要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还需要对进入市场的商品和店铺进行辨别管理,避免滥竽充数等欺骗消费者的现象出现。
尤其是年关将至,正是办年货的紧要阶段,更需要加大监管力度,所以吉林地区的监管人员每天都会进行多次巡查,尽可能避免一些不合规行为。
今天,监管人员来到市场照例巡查,市场商铺们十分规矩,既没有缺斤短两,也没有以次充好的现象,监管人员都以为今天的巡查可以在春节的欢愉氛围中很快结束,但意外还是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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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查肉类店铺的时候,监管人员发现了一个摆摊的大爷,经过简单的交流之后得知这位田大爷所销售的都是自家新鲜的猪肉,并且已经卖出去不少,田大爷还以为眼前几位是来买猪肉的大客户,便滔滔不绝地介绍起来。
但明显是他想多了,监管人员在拿起这些猪肉翻来覆去端详了一会之后,直接将猪肉拿走了,并告知这位田大爷说,他卖的猪肉不符合规定,等候处理结果。
几天之后,市场监管人员告知田大爷,处理结果已经出来了,并将一张罚单交到田大爷手中,上面醒目的十万元吓得田大爷险些要一屁股坐在地上,自己就是再干几年的活也凑不出这罚单钱啊,就杀了头猪卖了一次,就要罚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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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来龙去脉

田大爷自然是无力支付这张天价的罚单,所以在几天之后,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交涉,当日开下这笔罚单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解释:猪肉的销售,需要经过检疫和正规屠宰,需要加盖动物检疫站的蓝色印章和屠宰场的红色印章方可销售。
几天前监管人员在市场对老人的猪肉翻来覆去进行检查,就是为了找这两个证明,但最终却没有找到,所以田大爷的猪肉属于违法销售,要知道,没有经过检疫的猪肉极有可能存在某些疾病或传染病,甚至连新鲜与否都不能保证。
田大爷在听了之后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解释说这次自己来卖猪肉也是迫不得已的,家里养了不少猪,但今年本来没有出售的打算,只是在春节期间,氛围浓厚,四处的烟花爆竹不间断燃放,总是吓得猪群四处乱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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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一头猪不小心将腿摔断了,这些猪本来因为身体肥胖就行动不便,如今又摔了个残废,连进食都存在大问题。田大爷看着这头受伤的猪日渐消瘦十分痛心,对一个农民家庭来说,减少的不仅是猪的体重,还有自己本就不多的收入。
想到这里,田大爷干脆就自己动手,直接将这头猪杀了,反正快要过年,早晚都是要杀的,猪肉自己留一少部分过年吃,剩余的拿去卖,还能赚点钱,就这样,这批没经过检疫的猪肉才出现在了市场,才卖出去一斤多,就被监管人员发现了。
三、判罚敲定

对于田大爷的讲述,监督管理局表示合情合理,但不合法,像田大爷这样种植与圈养牲畜夹杂进行的农民,养猪的数量不在少数,理论上应当清楚猪肉的正确销售流程,不能因为猪肉的量少就存在侥幸心理,省略检疫这项必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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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坚持执行处罚决定,田大爷对此十分无奈,他认为自己的确违反规定没有错,承认自己错误的同时也认可相关的惩罚,但这惩罚金额实在太多,自己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民,根本无力承担,所以只能选择上诉,请求法院处理。
但这次事件的审判结果注定没有站在田大爷这一边,对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来说,无论是没收田大爷销售的不合法猪肉,还是对其进行罚款,都是按照程序进行的正常流程。
而对于田大爷来说,虽然自己的家庭收入不高是事实,但他销售不合规的猪肉也是事实,所以判罚从法律层面上讲是合理的,最终法院的判决是惩罚正常进行,支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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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最终发酵到了互联网上,双方的观点也针锋相对,部分人认为农民赚钱挺不容易的,应当给予一定程度的理解,但另外一部人不同意,认为田大爷违规是事实,不能因为其是农民就免除其应得的惩罚和教训。
如果在法律上有了这个先例,那么今后的违规人员都会以自己收入不高或农民的身份来逃避检查,将会导致法不责众的现象出现,最终省法院在斟酌之后,决定在人性的角度考虑,免除了对田大爷的罚金,但没收了所有的猪肉视作惩罚。
法律分析

1.违法销售
我国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将会根据其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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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中看,违反此项法律,并不只是销售之后被当事人食用所造成严重后果,所谓“足以”表示一种潜在的可能性,即只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食物,即使危害没有发生,潜在的危害同样视作违反此项法律。
从案件中来看,田大爷所出售的猪肉达到了八十千克,并且已经存在生产和销售的行为,但因为事实上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判罚较轻。
从法律层面讲,单纯销售未经检疫的肉类,属于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的行为,因为田大爷销售猪肉的重量已经达到足以造成食物中毒的条件,所以才会被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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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确上诉流程
案件中田大爷在接到判罚时的种种做法,最终导致了其上诉的失败,从法律上看,田大爷对判定不服,采用起诉监督管理局的方式进行申诉的时候,属于一审,也就是说,一审期间田大爷可以向法院提交一定的证据来免除罚金。
比如证明自家猪受伤的材料,以及所出售少量猪肉的流水,甚至自己准备将多数猪肉留作家用的相关证明,这些材料都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罚金,但田大爷在一审时并未提供证据,所以才导致将自己的申诉驳回。
一审的失败,注定后续的申诉更加难以成功,法律规定,裁定书到达之后的十日内,可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这里只需要提供上诉内容,上诉人名称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等等,此外,当事人还可以提供,满足客观要求的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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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据主要包括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一审未被准许通过但二审准许通过的证据等等,也就是说,田大爷依然可以将一审没有提供的证据作为二审的新证据提交法院。
从案件本身来讲,这一点是对田大爷最不利的地方,因为其在一审的时候并没有相关证据,最终导致了败诉,而二审阶段,田大爷依然没有进行相关证据的提供,这就导致二审依然处于无证据状态,所以法院对田大爷的申诉依旧驳回。
不过最终的结果还是体现了法院具有人情味的一面,从某种角度来讲,田大爷的几次上诉不是没有成功的可能,但因为自身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了接连失败,所以最后罚金的减免也是人性化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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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19: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厨房的配料科技狠活,什么生抽老抽酱油陈醋怎么没人查没人罚款?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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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19: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省法院的判决合情合理,相当人性,食监局可以把他的猪肉进行检验,没病毒你们应该还给人家自己吃呀,没收罚款简直是流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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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19: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民本来就没有什么收入,这家人要干几年才能凑上10万快钱?一些恶性案件就是这样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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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19: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卖有毒食品的毫发未损,这是神马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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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18: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凡能接受10万罚款的家庭,也不至于养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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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8 09: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过年杀猪的热闹一去不复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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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19: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资本在作孽。有了资本就不需要人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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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19: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理!天价楼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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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19: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号召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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