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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须有赠与人自愿给予他人财产的意思表示。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由此,在父母借钱给子女购置房产的案件中,确定款项性质的关键即在于,能否确定双方当事人存在借款合意,若能确定,则可认定为借款;若不能确定,则根据双方的亲属关系等,可推定为赠与。
法院在考察借款双方是否存在借款合意时,主要考虑:第一,借条是否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是否有证据表明另一方明知并同意;第二,出借人是否在转账凭证摘要中注明系借款,即出借人是否有明确的借款意思。再结合借款的实际用途等因素,可推定双方是否存在借款合意。第三,借贷行为是否符合常情常理。综合判断,确定款项的性质为何。
在此类案件中,若无法确定借款合意,又因这些钱款用于子女购房及相应费用,考虑到法律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有明确的规定,更宜认定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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