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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镇村民黄德义,组织了十几名亲属筹了十三万元的资金,在洮河上焊接了十三条铁皮船,修建了一座浮桥,按黄德义的说法,修建浮桥是为了村民们出行方便。
桥没修好之前, 村民们到河对面要绕行70公里的路,使用农用车要多绕三个小时。这样说来,这座浮桥的确给村民们带来了方便。
为了收回成本,过桥的村民自愿交费,交费金额1至10元不等,本村村民不交的也可以。这是黄德义们的说法。对外地车辆收取适当的过桥费。按黄德义的说法,不存在不给钱就不让过的情况。但据被拦截的车辆驾驶员所说,他们并非心甘情愿交的,本地村民也说,为收费也有和外地车辆驾驶员争执的事发生。
首先 ,私自修建浮桥肯定是违法了。从法律规定来看,个人修桥需要报批,不得私自建设,且我国公路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收取过路、过桥费。众所周知修桥补路是一大善举,如果仅仅只是为了方便其他人,不但情有可原,还值得鼓励的,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那就不一样了。下面驳回通知书上有证人、被害人陈述,说明了应该是有强制收费。
黄德义在修浮桥前是否与居委会和同村的村民们商量过,是否问过村民们愿不愿意一起大家共同出资来修这个桥,大家共同出资肯定就没收费这回事了,如果不愿意的,那么谁出资修了没出资的过桥就要收费,我想要是商量过了大部分村民应该还是愿意的,但为何只有黄德义的亲属参与了而没有其他人呢,难道不值得怀疑吗?
据黄德义所说,修桥前给水利局交了一万块,当时水利局说的是每年五六万,后来降到了一万,不给就不让修。后来又被罚款了,总共三万。如果这是真的,在修之前就可以预见困难重重了,为什么还要执意要修呢?
上面说的是每年都要交这个一万块钱,如果不是达成 了某种协议,想着有利可图,谁会干吃力不讨好的事。
黄德义等人被判刑是在2019年,隔了三四年了这件事突然在网络上引起了这么大的反响,几度上了热搜,网友们一面倒的偏向黄德义,认为做好事不应该被这样对待,说明网友们善良,认为这样的好人好事越多越好。但这件事隔了这么久突然就上热搜了,这背后的动机不得不让人怀疑。
现在黄德义一方和官方各执一词,事情还没尘埃落定,最后会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收场无法预料,但对黄德义的说法我只信百分之三十。我还是更相信官方的说法多一些。
最近,黄德义又在网上表示,没架桥前有22人涉水溺亡,拆桥后又溺亡10余人,但村干部却表示,多是玩水造成的。就凭这让事态不断升级的动作,你认为他是个大善人吗?
另外,相关单位还是尽早解决村民的出行困难,才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要早解决了,也没黄德义这档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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