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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桥事件再升级,罗翔为正义发声,抛出5大疑惑!法院的压力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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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9 20: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浮桥事件从一开始的星星之火,再到各大媒体纷纷声援,人民日报、侠客行、农民日报等官媒更是相继锐评和发声。
舆论的声音是够了,但缺少专业人士的发声,对以后法院该如何改判?依据是什么?老百姓们心里没谱。
如今,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罗翔的加入,可以说是锦上添花,为“当年18人刑事罪名”的改判,又增加了一缕希望。

罗翔,曾被央视评为2020年度的法治人物候选人,而他的主攻的研究方向又是刑法相关的法律研究!
对“建个浮桥,全家就判刑事罪”事件,提出质疑和发声,真的是再合适不过了。



话不多说,一起来看看到底例举了哪五点疑惑?

一、黄德义等18人的寻衅滋事罪,是否合适?
住在洮儿河旁的黄德义一家,祖辈都是摆渡为业,2014年,他们改变了用渡船送人过河的模式,把13条铁船焊接在一起,造了一座固定式的浮桥。
2018年10月,水利部门以非法建桥为由,要求黄德义拆除浮桥。
桥是拆了,2019年2月,黄德义被当地的公安局拘留了,他的多位家人因为也参与了建设和分工,也被采取了刑事措施。
2019年7月,当地检察院起诉18人,法院在当年12月31日依法判决:

  • 包括黄德义在内的18位家人,均判定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和拘役3个月不等。
但值得一提,18人都适用了缓刑。

判决书给出了两点理由:

  • 2005-2014年,利用船体搭建了移动浮桥;
  • 2014-2018年,这18人又参与了搭建固定浮桥,并收取费用,前前后后一共收了五万多块钱!
法院认为:18人在河道内修桥收费,就是强拿硬要,破坏了正常社会秩序,社会影响很坏!
罗翔老师特意例举了四种寻衅滋事:

对于18人的寻衅滋事是否合理,关键在于费用的收取方式,是“强拿硬要”还是“自愿交费”?
二、到底是强拿硬要,还是自愿给予?
强拿硬要的意思,再明显不过,就是“被迫交钱,不交钱不让你过去”。
为此,罗翔老师列举三点进行驳斥:
①在黄德义一家收的五万元中,有位李某某交费最多,应该是货车往返,一共交了2万元,后来这2万元法院给了李某某。
但李某某又退还给了黄德义,他认为正因为这里搭了桥,才方便了自己的出行,光油费就省下了不少,这个钱应该给他。



②黄德义等人在建设方面投入了13万,目前只是在收回成本。
③黄德义等人没有强制要钱,虽然制定了1-10元的过桥费,但附近的人一般都不给。
如果过桥人实在不愿意交钱,可以随意支付,同时更不存在“不给钱不让过”的情节。
以上说法,不光是还钱的李某某,还得到了当地村民,以及村干部的证实!
罗翔老师认为:
如果媒体报道属实,就不存在“强拿硬要”,况且大家知道黄德义这个情况后,都是自愿交费,既然是自愿,那又何罪之有?还需要商榷吗?

三、修桥是大善之举,是否属于刑事上的危害?
自古修桥铺路都是大善事,满足了老百姓的需求,不仅谈不上“破坏”,反而增加了“当地民众的幸福和满足感”。
罗翔老师表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满足群众期待,根本就不是犯罪。

罗翔老师还特意举了一个例子:
张三和李四在山沟里,突然天降大石头,快到砸到李四头的时候,被张三奋力一推,石头砸偏了,但因为用力过猛,李四的腿骨折了。
张三明明做了一件大好事,如果单单就李四腿骨折,就说“张三有罪”,这也太不符合“法之常情”了。
再回头想想,罗翔老师的这个比喻跟这起浮桥事件,某种程度上,还真是如出一辙。



只能打零工的黄德义
四、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某种程度上“行政处罚也不适用”,更别说刑事了

罗翔老师认为:

  • 即便私自建桥是违法行为,但也要看造成的后果,目前也仅仅适用行政处罚,而没有刑事责任。
  • 民众私自建桥,可以补办手续,而不是一上来就要求拆除。
  • 而修建桥梁,自古以来都是大善举,方便民众出行,更不应该一拆了之,当初黄德义还有意把桥梁赠送给相关部门,最终没有被接受。


罗翔老师认为:
即便手续不全,但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况下,就不能行政处罚,更不要说追究刑事责任了。



五、司法,不能让“积善之家”承受余殃!
儒家文化有这样一句话: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意思就是:有善心做善事的人家,会培养出一代又一代子孙的优良品格。
同样的道理,做善事也能影响到当地人“知恩图报”,我们不能让“想做善事的好人”寒心,这有悖于人之常情,世之常理!
只有人人都存感恩和善意,社会才会变成美好的人间。
罗翔老师最后说了这么一句:刑法虽然不能过度宽纵,但也不能一味重刑。

为什么说,当地法院的压力来了?

黄德义在第一次申诉被驳回后,自己还有些泄气,后来看到支持自己的人越来越多,又在6月26日继续向中级法院申诉,最终被立案了。
如今,多家媒体评论和转发,专业刑法人士罗翔也抛出了五大观点!
舆论摆在那里,所有的焦点都聚焦在“法院该如何改判”:
1、想要维持原判“寻畔滋事成立”,显然外界不答应,媒体不答应,百姓更是不答应。
2、如果改判了,18人在刑事责任方面降低或免除。
那么,当初“刑事拘留的公安局”、“提出诉讼的检察院”,包括“宣判结果的法院”,他们也将面临追责和问询。
甚至2021年黄德义申诉被驳回,维持寻畔滋事的法院,同样也面临尴尬的境地。

3、既然原宣判早已“生效执行”,如果法院又再次改判,那么对18位当事人“该如何进行赔偿”,也是一个问题,值得洮南市好好思量思量。
浮桥事件,已经越理越清!
关于刑事责任,罗翔老师也讲得明明白白,行政处罚尚且不能确定,何况刑事处罚!
那么,大家觉得,当地法院最终会“如何宣判”呢?
咱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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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1 20: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有关的公检法人员水平太低了,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真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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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12: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出资搭个桥方便大家,却搭上一家族18个人一锅端一锅烩,太狠了吧![祈祷][祈祷][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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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2 08: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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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4 13: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决非像报道这样简单,但最终还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能相信一边倒的评论,也不能否认既定事实的存在。静待法院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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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6 16: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算是现代的千古奇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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